钦北网拍2023-15地块网上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编号为钦北网拍2023-1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由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一、竞买人要求和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申请竞买人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才能登录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j.qinzhou.gov.cn/)或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qinzhou.gov.cn/)进入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交易活动,联合竞买的可由其中1个申请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参加交易活动(数字证书办理详见网站发布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二)申请竞买人须出具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四)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相关责任主体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在钦州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7.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出让地块位置: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四区大垌十四路北面、大垌四路西面。

(二)出让面积:2656.81平方米(3.99亩)。

(三)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四)主要规划设计要点:0.6≤容积率≤3.0,建筑系数≥35%,建筑限高≤40米,该宗用地不配建绿化用地,建筑间距: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用地类别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规划条件详见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828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五)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1号)的规定使用土地。

2.本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投资强度≥75万元/亩;

2)产出强度≥280万元/亩;

3)项目地均税收≥12万元/·年;

4)建筑系数≥35%

5)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7)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8)工业企业内部不安排绿地;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样本附后),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六)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不得再作改变,出让期限内竞得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2.项目未有投产前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宗地基础设施投入及宗地上建构筑物的价值之和。

3.经企业所属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准,因企业停产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土地2年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交付土地条件及宗地配套条件:

1.宗地交付条件:宗地按现状净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开发建设。

2.交付宗地配套条件:宗地红线范围内按现状净地条件,宗地红线范围外按现状市政配套条件。

(八)动工、竣工时间及土地闲置处置规定: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出让人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出让人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后,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人按规定将情况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招拍挂土地出让竞买活动。

2.闲置处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还要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按上述规定处置。

三、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

(一)拍卖文件取得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1229日至2024117日(工作日)登录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j.qinzhou.gov.cn/)或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qinzhou.gov.cn/)进入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1)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2)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3)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

4)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5)出让地块宗地图;

6)土地交付确认书;

7)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提交竞买申请

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11712时前登录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操作方法详见网站发布的《钦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并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准备好申请文件,竞得人在网上竞价成交后,现场提交原件至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2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910号窗口)。若竞得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出具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的,将视为不符合竞买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不用提交原件审核。本宗地的申请文件包括:

1. 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

5)公司章程;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保证金交纳凭证;

8)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9)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10)组建新公司声明(或放弃组建新公司声明)。

2. 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及复印件;

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组建新公司声明(或放弃组建新公司声明)。

3. 个人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组建新公司声明(或放弃组建新公司声明)。

4. 联合竞买的

1)联合竞买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组建新公司声明(或不组建新公司声明);

7)联合竞买成员为公司、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

8)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

本宗土地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2411712前汇入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的唯一收款账号(以到帐为准)。履约保证金应当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交纳。本宗地交款方式详见网站保证金交纳指南。保证金帐号如下:

开户单位: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号: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唯一收款账号

竞买申请人按时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保证金到帐和获得竞买资格情况。若尚未到帐、未获得竞买资格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否则,造成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于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以转帐方式交纳的,按原路退还;以现金存款方式交纳的,退回交款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网上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竞买资格。逾期网上交易系统将不赋予竞买资格。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2024117日前向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申请竞买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视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时间

本宗地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1189时(9-10时为自由竞价时间,10时起进入限时竞价时间)。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登录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准备,拍卖开始后进行报价(详见须知第六点)。

五、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整数倍。

六、网上拍卖报价(竞价)

(一)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在规定拍卖开始时间进行网上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叫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二)拍卖当天9时起即可开始出价,9-10时为自由竞价时间,10时起进入限时竞价时间。

在竞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为:网上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产生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产生该报价的时刻起重新开始5分钟倒计时。5分钟倒计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则停止接受报价,并确定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拍卖期间,无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拍卖终止。

七、成交确认

1. 拍卖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向竞得人发送电子版《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参与竞买的申请书、所需的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同时到宗地现场指界交地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土地出让时间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 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提交申请文件时,须提交竞得人全资成立新公司的声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可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新公司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出让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八、注意事项

(一)本宗地设有拍卖底价。

(二)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价款包含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契税、拍卖出让服务费、不动产登记发证费等相关税费。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四)本宗地的拍卖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出让服务费。

(五)竞得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2.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 拍卖成交后,经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交清拍卖出让服务费的。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另行出让本宗地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出让成交后的相关约定:

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向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九)拍卖文件内容如有变更,我局及时按规定发布变更公告。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属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