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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2016年06月22日 信息来源: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灵山县不动产登记局,统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具体业务由县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根据工作安排自2016年6月28日起统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房屋土地抵押权、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相应的登记职责停止。在实施统一登记,新证书投入使用后,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在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文峰路39号),联系电话:0777-6428126。

    特此公告。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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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