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告字〔2025〕12号   
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下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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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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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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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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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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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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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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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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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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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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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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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山县武利镇326省道与209国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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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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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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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33.96平方米 
			(折合约53.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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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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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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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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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A-2地块: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60%;A-3地块: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A-4地块: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其中商业服务业建设面积≥18%,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5G〕34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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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个人不允许参与竞买住宅用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A-1、A-2、A-3、A-4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标的出让,必须同时申请竞买,不接受单宗竞买。 
3、商品住房项目用地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参与,且申请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5日上午12时前(工作日),到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5日,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12时前(工作日)到我局自然资源交易所提交竞买宗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交纳竞买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午12时前(以指定的银行确认到账为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午12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0月15上午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在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挂牌厅现场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公告同时在县政务公开平台、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网、《广西法治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灵山电视台发布。本次网下拍卖起始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及其附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地址: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联 系 人:黄  澄   罗  斌    
电话:0777-6428221、6428210           开户单位: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 
开户行:农行灵山县支行三海分理处          账 户:207558 0104 0039 883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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