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自然资告字〔2025〕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补充说明
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灵自然资告字〔2025〕5号的灵山网挂2025-1(灵山县陆屋镇临港产业园茶场片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付条件及宗地配套条件现补充如下:
一、由竞得人按不低于原造价236万费用、用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回建足球场;回建足球场位置由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由陆屋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足球场回建工作;竞得人建好足球场后方可动工建设,并需在宗地成交后2年内完成回建工作。
二、足球场建成并经验收后,竞得人将足球场及相关附属设施用地权属无偿移交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使用,并由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向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完善用地登记手续。
其它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