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告字〔2023〕6号
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下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用途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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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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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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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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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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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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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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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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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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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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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十里工业园荔香大道南侧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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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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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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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6.72平方米(折合约17.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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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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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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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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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3G〕32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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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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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十里工业园荔香大道南侧B-2、B-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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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纺织服装、服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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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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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0.57平方米(折合约23.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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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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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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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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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1.1,建筑系数≥35%,绿地率≤2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3G〕32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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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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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十里片区江南路南侧(兴莱鞋厂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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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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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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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7.30平方米(折合约28.3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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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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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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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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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3G〕66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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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起始价以上(含起始价)的存款证明(在宗地拍卖期间内)。
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GC2023-8申请竞买人需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
(三)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在灵山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1日上午12时前(工作日),到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本次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1日,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12时前(工作日),到我局自然资源交易所提交竞买宗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12时前(以指定的银行确认到账为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12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9月11日上午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23年9月13日下午4时在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挂牌厅现场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地点设在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网、《广西政法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官网和灵山电视台。本次网下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 13日下午4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及其附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地址: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联 系 人:黄 澄 罗 斌
电话:0777-6428221、6428210 开户单位: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
开户行:农行灵山县支行三海分理处 账 户:207558 0104 0039 883
网 址:http://zwgk.gxls.gov.cn/auto2675/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