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灵县自然资告[20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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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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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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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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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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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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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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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控制
指标及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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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西路北向(正久中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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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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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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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0.93平方米(折合约32.7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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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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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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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其他使用条件以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9G]149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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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城荔香大道片区F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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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仓储)用地;商服(批地零售)用地,其中商服用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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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50年
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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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35.26平方米(折合约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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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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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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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其他使用条件以县住建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8G]114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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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平南镇驾马村委(平南新城E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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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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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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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41平方米(折合约5.8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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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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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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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其他使用条件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9G]157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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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网挂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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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石塘镇大化村委平山林场果园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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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人造板制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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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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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0.84平方米(折合约5.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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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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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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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0.8,建筑系数≥35%,绿地率≤20%,其他使用条件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9G]64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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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武利镇龙塘村委钦浦二级公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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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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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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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6.79平方米(折合约42.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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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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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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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其他使用条件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9G]91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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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水井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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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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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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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7平方米(折合约1.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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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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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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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其他使用条件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9G]161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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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具有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在宗地挂牌期间内,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存款证明(起始价以上、含起始价的存款证明)。
3、灵山网挂2019-35地块申请人竞买报名时需提交环保主管部门的项目环评意见。
4、灵山网挂2019-37地块申请人竞买报名时需提交新建加油站需符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网点及规划审查意见。
四、本次公告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9日;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时起至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止。挂牌地点设在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网、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官网、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广西政法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灵山电视台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五、确定竞得人的方式:本次挂牌仅限于网上竞价,灵山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低于底价的除外。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由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及业务咨询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0777)6428210、6428221。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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