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公安局: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订了灵山县公安局新址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18〕17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村委(灵山大道与荔香大道交汇处)1985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宗地划拨价款536.04万(不含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规划报建费等其他不属于划拨价款的费用)。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5≤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县住建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3G〕20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宗地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完税票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到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