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灵城第四中学:
送来《关于申请灵城四中教学用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18〕18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第二中学旁53565.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宗地免收土地划拨价款(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规划报建费等其他不属于划拨价款的费用由使用权人负责)。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0.6≤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县住建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2〕46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你单位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表土剥离工作及承担所需费用,宗地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完税票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到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