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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办理清退涉及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 土地测绘费、权属调查费和土地抵押鉴证费的通告

2018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办理清退涉及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
土地测绘费、权属调查费和土地抵押鉴证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整改要求,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由申请人承担的土地测绘费、权属调查费(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的除外)和土地抵押鉴证费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9月6日期间,申请人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所缴纳土地测绘费、权属调查费(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的除外)和土地抵押鉴证费等费用。
二、申请清退程序
(一)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10月12日起向原收费单位申请退费。土地测绘费、权属调查费由县土地管理技术服务站负责退费;土地抵押鉴证费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负责退费。
(二)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退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核验: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缴费发票原件,并提供单位开户账号或本人银行账号和联系方式。如缴费发票已遗失的,经审核确认,予以清退。
(三)不能到现场申请退费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退费事宜,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按(二)项规定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清退地点及时间
(一)清退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斜对面(步行梯口处)。
(二)清退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777-6428939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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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