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资告字[2018]01号
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用途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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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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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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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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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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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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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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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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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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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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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荔香大道北向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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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10%≤商业建筑面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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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40年
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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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2.42平方米(折合约78.51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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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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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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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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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4.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他规划条件以住建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8G]39号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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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起始价以上(含起始价)的存款证明(在宗地挂牌期间内)。
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在灵山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以上宗地存在涉及占林情况的,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到林业局补办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五)竞买人成功摘牌后向检察机关申请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在10日内向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提交该证明。如竞得人不能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4日(工作日),到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4日下午17时前(工作日),到我局国土资源交易所提交竞买宗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下午17时(以指定的银行确认到账为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下午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8年9月4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8年9月6日上午10时在灵山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拍卖厅现场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地点设在灵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挂牌起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6日上午10时止(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地址:灵山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 系 人:黄 澄 罗 斌
电话:0777-6428221、6428210 开户单位: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
开户行: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江南信用社 账 户:817912010103272462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