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相关规定,经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灵山县武利镇长安路边184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18〕25号),我局对编号灵山协出(2018)-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拟用地者:李大程等21户
宗地位置:灵山县武利镇长安路边
土地面积:使用权面积为(大写)壹仟捌佰肆拾陆平方米(小写1846平方米)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出让金:出让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元整(¥3080000元)。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0日,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与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联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约定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期满后与意向用地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凌薇 联系电话:0777-642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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