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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08月20日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广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制度管理体系和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自然资源监管机制基本建成。
《意见》指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包括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等3类。一是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对申请使用、参与竞买或者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土地,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义务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建设矿业权市场信用体系,对参与竞买、申请协议受让、申请登记及已经取得探矿权或者采矿权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依规参与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交易,是否严格履行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义务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信用管理。建设自然资源中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对提供自然资源领域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保质保量提交服务成果等情况进行信用管理。建设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体系,对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工程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信用管理。
二是行业协会(学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监督所主管领域涉及的行业协会(学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对有关协会(学会)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建设,是否制定会员自律制度、执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是否组织开展会员培训教育,是否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是否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调解会员执业纠纷、规范会员从业行为,是否保障会员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信用管理。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参与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指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经过网上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法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代理服务资质和代理服务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服务和采购工作,是否严格履行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进行信用管理。
《意见》强调,研发建设全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并不断完善自然资源信用记录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分类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社会信用管理的基础制度和标准,夯实信用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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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电话:0777-2820033 0777-2860972